索 引 号: 469042064/2017-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土海陵分局 发文日期: 2017-10-16
文 号: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含海陵分局)

  一、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市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以上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

7.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负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和矿产资源勘查成果,协助省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按规定权限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及资质资格审查。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要测绘项目;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初审、测绘项目备案、技术质量监管等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地理信息、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查处违法测绘案件。

14.推进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研究新常态新措施,推动全市转型发展

  (一)聚焦保障转型发展用地需求。2016年省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为12798亩,仅能满足城市一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因此,全市用地服务工作聚焦于重大产业项目、省级独立选址项目对农转用计划和流量指标的上争,共获省以上批准农转用23655亩,比2015年增加29%。全市509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和其他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保障民生等项目得以落地建设。

  (二)精准优化规划空间布局。我局以部署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契机,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集中集聚到中心城区、重点产业园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经过精心组织、细化优化、反复论证、集体决策,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近期报省审核。

  (三)政策引导调优供地结构。全市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各市(区)政府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

  二、强化各级领导责任,保障耕地红线安全

  (一)继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2016年,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石泰峰省长与市政府史立军市长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健全耕地占补平衡激励机制。2016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资金与资源双向互补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积极性,将占补平衡指标由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向资源匮乏地区有偿流转。全市已完成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18个,实现新增耕地9022亩,分别占年度目标的70%73%,其余项目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力推进和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

  (三)严格土地执法综合监管。我市以省国土资源厅首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为契机,在土地执法综合监管工作中坚持“四抓四保工作法,紧紧扭住巡查、查处、规范、考核四个环节,确保源头防控零延误、违法用地零容忍、失职渎职零发生、监管工作零缺失。进一步完善《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重点监管乡镇制度》和《泰州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形成系统上下‘联合监管、处室之间联动监管、工作环节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双提升战略行动落地见效

  (一)强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提升。 为了倒逼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转变,我局通过深入调研形成的《泰州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得到市委蓝绍敏书记和省委调研室的充分肯定,已由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实施。全市积极推广泰州医药高新区三维立体利用、二次开发利用、一体共享利用“321综合节地模式

  (二)积极实施土地供给由“增量为主存量为主转变。我局以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为切入点,有效实现去产能、去库存

  (三)积极推进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数据库已基本建成,走在全省前列,为推进工业用地供地方式改革发挥了基础性作用。20163月,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关于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并举等供地方式,为中小企业起步降低门槛。

  四、突出创新规范导向,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一)土地征收严格规范。各市(区)政府均制定了省政府93号令的实施办法,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报批程序,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保统筹资金全部足额划转至市(区)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行政审批简化透明。根据行政职权变动情况,结合“四全服务模式要求,我局及时更新审批清单、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2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委托、前移至各分局,7项审批服务事项委托、前移至基层四全服务窗口,有序承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

  (三)地方规章创新领先。加强立法工作,我局起草已报市政府的《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即将出台。我局制定的《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耕地破坏鉴定办法》和《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已正式施行。我局还组织对《泰州市市区依法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试行)》开展后评估,填补了实际操作中的法律盲区。我局被评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泰州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

  (四)民生服务创亮品牌。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受到王广华副部长的高度肯定,2016年3月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泰州模式并向全国推介。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两次在我市召开了现场推介会,省内外已有28家市、县国土资源局来我局调研学习。

  五、狠抓业务基础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国土资源大数据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以“一张图工程为基础,建设互联网+国土资源大数据库。

  (二)强化矿产资源基础性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的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方案已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上报审批。市区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正在形成成果阶段,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全面结束,两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三)测绘地理信息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局建立了基础测绘“职能整合、质量管控、市场监管和上下联动四项机制。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测绘地理信息处、土地利用管理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环境处、执法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下属单位7个,分别是:泰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开发区分局、泰州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泰州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入5622万元,比上年减少668万元,下降10.62%。支出7127万元,比上年增加997万元,增长15.89%。主要原因是使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减少,人员经费增加、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增加。

()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入5622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90万元,比上年增加270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868万元,一般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8万元

2.事业收入303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业务费收入。比上年增加59万元,增长24.18%。主要原因是使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增加。

4.其他收入3429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业务费收入。比上年减少997万元,下降22.53%。主要原因是使用土地出让业务费减少。

()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支出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万元;项目支出5065万元,主要实施土地利用工作、城市地质调查、地籍工作、测管工作、土地规划和科技工作、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等项目。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1890万元,比上年增加270万元,增长16.67%。财政拨款支出2183万元,比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9.68%。主要原因是追加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和使用省级专项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2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987万元,占45.2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72万元,占53.69%;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占0.87%,其他支出5万元,占0.2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7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和追加当年下拨的省级专项资金。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92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

(2)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5%,主要原因是追加当年下拨的省级专项资金。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50万元,支出决算为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年初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6%,主要原因是省拨专项资金有结余。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专项资金。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万元、津贴补贴414万元、奖金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伙食补助费14万元,退休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提租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172万元,占97.99%;住房保障(类)支出19万元,占1.59%;其他支出(类)支出5万元,占0.4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万元、津贴补贴414万元、奖金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万元,伙食补助费14万元,退休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11万元,提租补贴3万元,购房补贴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我局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5万元,支出98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924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城乡社区支出(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整理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63万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建设和“慧眼守土”项目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我局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9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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