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419398/2017-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30
文 号:
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研究拟订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依法监督职责;负责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及优抚办法的组织实施;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推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拟订我区救灾工作政策,组织、指导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区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指导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6.牵头拟订区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互动。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管理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8.拟订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村(社区)、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区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编印出版政区图;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9.拟订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居家养老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福利企业认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拟订区老龄工作政策、规章;研究提出我区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拟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11.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2.会同区有关部门拟订我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14.指导镇、街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福利院主要承担“三无”老人日常管理及老人生病治疗等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15个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创投项目;

2.建成2家社会组织培育中心;

3.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590元/月/人;

4.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5.完成省市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和助餐点建设任务;

6.全面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7.继续推进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

8.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9.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年内达标小区115个;

10.实施惠民政策,推行可降解节地生态葬,建立生态葬减免和奖补办法;

11.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财务审计科、社会事务科(地名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和救灾减灾科(区接收捐赠办公室、城乡低保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工作科)、老龄工作科、监察室。

下属单位4个,分别是: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泰州市海陵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有奖募捐委员会、泰州社会福利院。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收入11135.30万元,比上年增加2904.62万元,增长35.29%。支出11135.30万元,比上年增加2901.73万元,增长35.24%。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建工程款结算。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收入11135.30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1098.90万元,比上年增加3335.79万元,增长42.97%。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建工程款结算。

2.上级补助收入36.40万元,比上年减少431.17万元,下降92.22%。主要原因是上级减少对项目资金的补助支出。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支出11135.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54万元;项目支出9425.76万元,

主要实施拥军优属项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义务兵优待项目、退役安置项目、尊老金项目、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11098.90万元,比上年增加3335.79万元,增长42.97%。财政拨款支出11098.90万元,比上年增加3335.79万元,增长42.97%。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建工程款结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11098.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53.92万元,占88.78%;城乡社区(类)支出608万元,占5.48%;住房保障(类)支出90.49万元,占0.82%;其他(类)支出546.49万元,占4.9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16.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09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有除部门预算以外的财政追加大预算及省市下拨指标预算。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6.83万元,支出决算为55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5%,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09%,主要原因是:①该预算是拥军优属、社会事务、地名和婚姻的总预算;②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列大预算安排。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主要原因是:该预算是拥军优属、社会事务、地名和婚姻的总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86万元,支出决算为37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3%,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38.24万元,支出决算为294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6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0.9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调资增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9%,主要原因是:今年军退干部死亡人数较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年初预算为43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3%,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34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25%,主要原因是:①该支出含有其他优抚支出项目;②决算数含有除部门预算以外的财政追加大预算及省市下拨指标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年初预算为48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1%,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0.51%,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有除部门预算以外的财政追加大预算及省市下拨指标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该支出已在“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中列支。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2%,主要原因是:该预算是退役士兵安置和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的总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38.84万元,支出决算为25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5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1.78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预算包含在退役士兵安置项目预算内。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44.88万元,支出决算为4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开支。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72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8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含有除部门预算以外的财政追加大预算及省市下拨指标预算。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为472.90万元,支出决算为50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4万元,支出决算为77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6%,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开支。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6万元,支出决算为14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开支。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3%,主要原因是:规范临时救助范围,减少开支。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85万元,支出决算为7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5%,主要原因是:强化该类人员管理,减少开支。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47.81万元,支出决算为2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0%,主要原因是:规范城市生活救助范围,减少开支。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21.9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9%,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列大预算安排。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列大预算安排。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13万元,支出决算为4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9%,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60%,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4.6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大预算安排。

(3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6.4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列大预算安排。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54.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53.92万元,占98.99%;城乡社区(类)支出10万元,占0.1%;住房保障(类)支出90.49万元,占0.9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1.“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54.74万元,支出决算为24.96万元,完成预算的45.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万元,完成预算的2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的37.81%;会议费支出决算为3.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50%;培训费支出决算为4.89万元,完成预算的97.80%。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例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万元,比上年下降72.9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比上年增长30.45%,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上年公务接待费中未包含项目支出的部分;会议费支出3.98万元,比上年下降96.79%,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培训费支出4.89万元,比上年下降95.54%,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减少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5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的内容包括赴新加坡进行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2016年,共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外省市的调研、考察、交流等,2016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3个,来宾1002人次。

(4)会议费支出3.98万元。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个,参加会议133人次。主要为召开社区建设会议、居家养老推进会议、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等。

(5)培训费支出4.89万元。2016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7个,参加培训491人次。主要为党性教育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社会组织创新治理培训、基层政权培训、社工师考试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海陵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4.49万元,支出1144.4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5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546.4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公益创投项目和医疗救助等。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1万元,比上年减少5.52万元,下降18.02%,主要原因是部门例行节约、减少开支。

(十二)采购情况表说明

2016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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